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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06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7-3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督转第012号信访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县于2016年7月30日接到红督转第012号信访件,当天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州联合执法组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现将办理进度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10:20),该厂正在生产,废水收集冷却、布袋除尘设施正在运行。

  (二)查阅该厂台账,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08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许可证已过期未进行更换,但州局于2015年9月14日开展过年检监测。

  (三)料场“三防”措施不到位,生产进行拌料时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无收集处理设施。

  (四)生产所产生的水萃渣堆放不规范,车间过道上堆有部分废渣,部分废渣外泄落入326国道公路边沟内。

  (五)布袋收集的粉尘堆放场地不规范,未建有三防措施。

  (六)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七)废矿物油桶存在随意堆存放现象,堆存场地未悬挂危险废物标示牌。

  (八)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于10:52-12:00对该厂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进行了监测。

  二、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县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成立屏边县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组并制定信访件办理工作方案;二是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县环境保护局、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领导,就有关整改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于2016年7月30日,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屏环责改字〔2016〕02号),要求其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的督促整改工作,下一步,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信访件反映情况,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整改过程信息全面公开,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的整改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