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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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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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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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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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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屏边县201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
州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杜绝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和《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红环函〔2015〕80号)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以县环保局为主要单位的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开展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现就我县2015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我县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开展对我县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的排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排查的重点及内容
2015年1月至9月30日止,我县先后共出动车辆3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先后到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州控企业)和16户企业、3个饮用水源地及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企业见附表),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1.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我县辖区内有一个工业园区,主要分为三个区,即:屏边县滴水生物医药产业区、屏边县新现建材产业区和屏边县白寨冶金产业区。经排查,三个产业区规划环评已通过,但屏边县滴水生物医药产业区现已作为滴水苗城建设规划区。屏边县新现建材产业区和屏边县白寨冶金产业区到目前止,还未有具体的项目在区内落地,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转锅处置泥磷处置项目和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平田村碧色寨粉磨站搬迁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2家公司已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正等待评审。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平田村碧色寨粉磨站搬迁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州环保局已作出了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化工、冶炼、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我县重点行业废水、废气企业主要有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和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经检查,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但屏边县污水处理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配套管网不完善,水量不足;二是进出口累计流量差异较大。在线监测进出水数据不稳定,流量计不准确,管理维护不到位;三是中控系统历史曲线不完善,部分数据不准确;四是台账记录及异常数据分析不完善;五是粗格栅垃圾清理不及时;六是脱泥污水收集不规范;七是生化池污泥膨胀,脱泥不及时。针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县已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完善。
3.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2015年我县辖区内未发生污染事件,有一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是由州环保局实施的,没有发生我县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015年我县辖区内也未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的企业。
4.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2015年,我县加大了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和巡查力度,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红旗水库、团坡水库和大围山三个取水点。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县切实加大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了《屏边县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二是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巡查记录和台账。同时成立了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实行值守和巡查制度;三是及时设置了水源地保护明显标志。先后投入水库维修养护资金30余万元,在红旗水库和团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栽种水泥桩1150棵,防护铁丝网2300米,制作警示标志4块、宣传牌3块;四是饮用水水源地处于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务、环保和大围山管理分局等部门均作出严禁砍伐水源林、开荒、种地、放牧、游泳、垂钓等管理规定,确保饮用水不受人为活动的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了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目前,未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故。
5.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2013年1月1日以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的环境信访案件。2015年,我县辖区内只有3户企业(见附表)被群众举报投诉到州环境保护局。我县接到州环保局的信访转办件后,及时积极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责令企业及时整改,目前已整改办理完毕,办结率100%。
6.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2015年,我县共涉及医疗核技术利用单位11家,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1家。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12家,其中,运行的有8家(即:屏边县人民医院、屏边县百姓医院、新现乡卫生院、湾塘乡卫生院、和平乡卫生院、白河乡卫生院、白云乡卫生院、屏边县汽车客运站),未运行的有4家(即:屏边县疾控中心、屏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屏边县妇幼保健院、新华乡卫生院)。经检查,到期未换证的有6家(即:屏边县人民医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疾病控制中心、新现乡卫生院、白河乡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县环保局已及时通知安全许可证过期的6家单位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各单位的换证相关材料已编制完成,但因诸多因素,还未能及时换证。
在“十二五”环境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工作方面,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环保“一岗双责”和部门职责,紧紧围绕《屏边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十二五”环境重点规划项目,有序推进和实施。同时,加大了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巡查力度,积极申报生态乡镇创建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虽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环境监管人员缺乏,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点多面广,在某种程度上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二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部分企业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
三、今后的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杜绝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县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协调沟通,督促好各部门切实履行环保“一岗双责”制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二是继续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因企施策,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将环境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全面提高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四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县域环境安全;五是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六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