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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11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拨6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2016年6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下拨在给你们(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以户施保”,严禁搞“平均分配”。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实行专款专用。

  三、从2016年1月起,我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切实加强救助金的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或它用。要严格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屏边县2016年6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 年5月25日             

  



附件【U0201708105691668767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