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11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拨9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9号)和《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3〕24号)文件精神,根据《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屏民政联发〔2016〕45号)文件要求,现将9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保障对象要认真核查核实,加强动态管理,按月及时更新保障对象,于每月25日前及时将下个月低保资金发放兑现花名册清单报县民政局,并做好低保金发放的相关后续工作。

  二、县民政局按照各乡镇报送的低保资金发放兑现花名册清单进行汇总,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将次月拨款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

  三、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于每月8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金融机构的代发专户。

  四、县农村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要在当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发放兑现花名册打入低保对象账户。

  附件:1.屏边县2016年9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2.屏边县2016年9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 年8月31日              

  



附件【U0201708105691827746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