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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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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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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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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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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今冬明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5〕255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自然灾害受灾、报灾情况及灾害结余资金实际,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管好用好此项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要与之前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共同管好救灾资金。按照受灾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因受灾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规范化救助,发挥救助的实效。
三、要以保障受灾群众生活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不得把救灾资金列支工作经费,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要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于每个季度月底前上报县民政局救灾科,联系人:黄梓芳,联系电话:322549。
附件:屏边县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屏边县今冬明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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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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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金 额(万元) |
备 注 |
玉屏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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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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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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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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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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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塘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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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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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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