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12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资助2017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6〕99号)文件要求,经认真校对核算,现将资助2017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各乡镇2016年10月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除一、二级重度残疾、优抚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外的农村低保对象);

  2、纳入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资助金额

  1、农村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2、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全额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如实落实到资助对象头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做好审核统计,及时统筹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统计资助人员,将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整理出来,保证人员、资金、表册“三个一致”,确保资助无错误、无遗漏、无重叠,并做好造册登记。

  附件:屏边县2017年度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参合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 年10月26日             

  



附件【U0201708105692159903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