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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012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57号   

县医保中心: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6〕99号)文件要求,经认真校对核算,现将资助2017年度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经费下达给你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乡镇2016年10月在册的城镇低保对象(除城乡特困人员外的城镇低保对象);

  二、资助金额

  城镇低保对象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贵单位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如实落实到资助对象头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做好审核统计,及时统筹上报。要认真审核统计资助人员, 确保资助无错误、无遗漏、无重叠,并做好造册登记。

  附件:屏边县2017年度民政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 年11月10日             

  



附件【U0201708105692300014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