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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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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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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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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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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57号
县医保中心: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6〕99号)文件要求,经认真校对核算,现将资助2017年度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经费下达给你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乡镇2016年10月在册的城镇低保对象(除城乡特困人员外的城镇低保对象);
二、资助金额
城镇低保对象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贵单位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如实落实到资助对象头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做好审核统计,及时统筹上报。要认真审核统计资助人员, 确保资助无错误、无遗漏、无重叠,并做好造册登记。
附件:屏边县2017年度民政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资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 年11月10日
附件【U0201708105692300014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