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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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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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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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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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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给予调拨救助受灾群众物资的通知
屏民政发〔2016〕3号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给予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的通知》(红民发〔2016〕2号)文件,针对我县2015年至2016年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拨部分救灾物资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的保暖防寒,保证灾民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救灾棉被、大衣、衣服下发给你乡镇,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发各乡镇的救灾棉被、大衣、衣服绝不能只接收不分配,库存了之,要按照2015年受灾群众确定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要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救灾物资发放档案,督查发放情况,保证发放到人。
三、乡镇民政所要对救助棉被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库存不发,发放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救灾棉被、大衣和衣服发放花名册于1月3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救灾科备案。
附件:屏边县救助受灾群众物资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U0201708105690980287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