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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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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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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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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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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冯朝柱等24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16〕41号
玉屏镇、新华乡、白云乡、和平镇、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屏政办发〔2011〕13号)文件,通过核实审批程序,现将重点优抚对象冯朝柱等24位同志的医疗救助金 6.945万元下拨你乡(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实行专款专用。
二、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或它用。
三、要严格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冒领和漏发错发现象发生。
附件:屏边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人员名册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U0201708105691076360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