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12
-
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2-1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1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2016年1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以户施保”,严禁搞“平均分配”。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实行专款专用。
三、从2016年1月起,我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切实加强救助金的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或它用。要严格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屏边县2016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U0201708105691348416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