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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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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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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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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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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16年上半年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联发〔201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待遇,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运转,现将2016年上半年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下拨你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出国支前筑路民兵民工、农村60岁退伍军人。
二、发放标准
详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发放,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各类优抚对象手中。
﹙二﹚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要将资金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附件:1.全县各乡镇各类优抚对象上半年资金分配汇总表
2.全县各乡镇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下拨明细表
3.全县各乡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下拨明细表
4.全县各乡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下拨明细表
5.全县各乡镇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下拨明细表
6.屏边县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出国民兵民工资金下拨明细表
7.屏边县各乡镇60岁退伍军人补助金下拨明细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U0201708105691432995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