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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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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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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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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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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2014、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一、项目推进情况
(一)屏边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1.基本情况:改造任务1000户。屏边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美丽家园”项目实施,将任务分解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三个片区八个地块,其中滴水苗城片区建设项目252户(文革地块73户、白泥田地块94户、牛把区地块85户);新荣片区建设项目398户(新荣地块281户:其中麻栗寨83户、甘蔗地82户、老么寨116户,撇枝地块117户);半坡片区建设项目350户(半坡地块95户、田心地块100户、双龙地块155户)。项目预计总投资37600万元。
2.改造方式:我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是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滴水苗城片区—白泥田地块公房至玉零大道道路改造;新荣片区—新荣地块老昆河路至新荣小学道路、滴水寨至村委会前老昆河路改造、强弱电管、亮化、绿化工程,撇枝地块公厕、亮化、绿化工程;半坡片区—半坡地块亮化工程,田心地块雨污管改造、双龙地块雨污管改造;并对片区内两条联通道路牧羊河片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分为牧羊河片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和牧羊河片区—半坡地块道路改扩建工程)、新荣片区一号路工程进行改造。
3.开工率情况: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开工户数1000户,开工率达100%。
4.项目推进情况: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5.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389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配套基础设施资金695万元(红建发〔2014〕452号)、中央补助专项资金900万元,省级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共计1400万元(红建发〔2014〕404号)、中央追加2014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55万元(红发改投资〔2015〕239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640万元(红发改投资〔2016〕27号),中央追加2014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000万元(红发改投资〔2016〕361号),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配套。
(二)屏边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1.基本情况:改造任务1500户。为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屏边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工程实施,将任务分解到五个片区,其中昆河路片区420户、文化路片区140户、建设路片区160户、卫国路片区380户和人民路片区400户(片区户数以最终协议签订为准)。为合理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我县将项目细化为20个片区,同时推进。项目预计投资9000万元。
2.改造方式:改扩翻建。拟对片区内建筑立面、屋顶、水电、厨房和卫生间功能进行改造,并对片区内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3.开工率情况: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开工户数1500户,开工率达100%。
4.项目推进情况:我县已与1500户住户签订了《屏边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项目提质改造协议书》,协议签订率达100%。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协议签订及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
5.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资金5635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专项资金1230万元(红财综﹝2015﹞78号)、州棚投公司预拨各县市2015年棚改专项资金820万元(红建发﹝2015﹞270号)、省级补助资金750万元(红财建﹝2015﹞91号)、中央下达配套基础设施825万元(红财建〔2015〕148号)、中央以奖代补下达棚户区专项资金525万元(红财综〔2015〕226号),中央追加2015年城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485万元(红发改投资〔2016〕361号),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配套。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实行“一站式”现场办公,从速办结审批事项,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快速推进。争取年底完成2014年城市棚户区征地拆迁工作,加快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功能改造,确保棚户区改造内容及棚改资金的使用顺利通过审计。
(二)提早规划,专业设计。把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相结合,与美丽家园建设和旧城改造相结合,根据屏边县城总体规划、城市设计,突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三)多方筹集资金,缓解棚户区改造压力。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补贴、银行贷款、社会各界支持,通过居民个人出资和土地商业化运作收入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四)狠抓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对主体建设和各项配套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制,选聘资质高、能力强的施工队伍。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