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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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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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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防指〔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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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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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确定2018年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8年度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十九条“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等有关规定。现确定2018年县、乡(镇)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2件小(一)型水库、7件小(二)型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同时也是山洪灾害责任人,希望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防洪度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屏边县2018年防汛责任人行政首长名单
2、屏边县2018年小(一)、(二)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屏边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