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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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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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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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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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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白河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屏边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屏开组﹝2018﹞4号文件的指示,2018年3月30日拨入项目资金120万元,项目预收总金额120万元,主要用于:①白河镇马卫村委会马尾冲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项目计划实施污水管网安装2450米,路灯20盏等②白河镇放阳村委会矿泉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项目计划实施民族文化墙体建设8000平方、绿化1000平方米等③白河镇坡头村委会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项目计划实施活动室修缮60平方米、路灯安装40盏,排污管网140米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已验收,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屏边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资金文件,2018年共下达白河镇涉农资金780.7668万元,其中: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120万元。资金涉及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评价组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资金到位1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2018年3月30日,屏边县财政局拨入项目资金120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20万元,资金结余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其中:2018年12月14日付矿泉项目工程款445,309.58元;2018年12月22日付大石洞项目工程款300,000.00元;2018年9月13日付马尾冲项目工程款200,000.00元;2018年12月22日付矿泉项目工程款254,690.42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根据《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屏政发﹝2018﹞31号),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项目资金由“屏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挤兑、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严格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行为。
会计核算方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列报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白河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扶贫办、城建办、财政所、交通办、国土所、安监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集中功能提升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具体工作,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制和责任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由镇扶贫办、城建办、水利站等站所对项目的规划、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及时深入项目点调查了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环节的监测工作。项目监督到位。
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及时组织初验,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各个环节开展自检自查,查缺补漏,要求覆盖面达到100%。项目后期工作到位。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屏边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资金文件,本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白河镇马卫村委会马尾冲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白河镇放阳村委会矿泉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白河镇坡头村委会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其中马尾冲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价396741.12元,项目结算价303962.62元,本项目申请资金200000.00元,实际支付本项目资金200000.00元,其余资金由政府自行筹付;放阳村委会矿泉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价1781238.33元,项目结算价1733318.38元,本项目申请资金700000.00元,实际支付本项目资金700000.00元,其余资金由政府自行筹付;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价300000.00元,项目结算价330693.22元,本项目申请资金300000.00元,实际支付本项目资金300000.00元,其余资金由政府自行筹付。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白河镇马卫村委会马尾冲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13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道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2018年5月23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务,并于2018年06月01日于屏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最终中标单位为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月8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与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当日开工,于2018年9月13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该项目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白河镇坡头村委会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13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道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2018年10月12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与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于2018年12月20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该项目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白河镇放阳村委会矿泉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08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组织采购,2018年11月28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与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于2018年12月20日由白河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该项目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当前项目完成质量与预期要求一致。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计划安装路灯40盏,实际安装路灯30盏;计划修缮活动室60平方米,实际因活动室过于陈旧,村小组不同意修缮,要求重建,故项目未实施。马尾冲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450米,实际建设1327米。以上两个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放阳村委会矿泉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所有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①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为吸引外地企业进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增强了群众商品意识,对贫困地区落后的精神面貌产生积极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了该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为群众经济收入稳步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②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示范点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等具体内容,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示范村”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具体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关心爱护的好政策,特别是通过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为推进白河镇的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团结和谐和在全镇形成村容村貌整洁、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质量可控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率、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合格率、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包括:居住质量提升、居住环境改善、维护社会稳定、人文素质提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评价组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该项目评价得分为78.5分,评价等次为“中”。主要扣分点为:项目管理、马尾冲污水管网项目未达到年初目标、大石洞活动室未修缮、大石洞路灯安装未达到年初目标、马尾冲污水管网项目验收不合格、大石洞活动室及路灯安装项目验收不合格、居住质量提升问卷调查为良、社会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价得分为中。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根据此次评价结果,评价组提出以下建议:
白河镇人民政府2018年绩效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中”,屏边财政局应结合白河镇人民政府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及最终评定结果,根据白河镇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财政投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屏边县白河镇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管控:
1.加强组织管理,白河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扶贫办、城建办、财政所、交通办、国土所、安监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集中功能提升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具体工作,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制和责任人。
2.坚持公平公正与提升绩效相结合,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改革,建立资金分配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
3.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各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和资金统筹使用能力。
4.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项目的规划、实施、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及时深入项目点调查了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做好各环节的监测工作。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行乡镇初验。
5. 资金方面根据《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屏政发﹝2018﹞31号),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项目资金由“屏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挤兑、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严格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6.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竣工的项目资料根据类别分类建档,及时整理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1.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单位实施)未预留质保金,也未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以及保修期内费用承担方。
2.马尾冲污水管网项目实际完成1327米,年初绩效目标2450米,未达到年初预期目标;大石洞路灯安装项目实际安装30盏,年初绩效目标40盏,活动室修缮未实施,未达到年初预期目标。项目只由白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初步验收,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3. 村内绿化规划不合理,种植位置不理想,管理不善,导致部分绿化植物死亡。
4. 大石洞贫困村基础设施民族团结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价300000.00元,项目结算价330693.22元,主要内容为活动室修缮、路灯安装、排污管网等。据了解项目中的活动室修缮因房屋过于陈旧未实施修缮,但实际支付工程款330693.22元包含活动室修缮的59665.02元,该款项不应提前支付。
(三)建议
1. 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质保金额以及保修期内责任承担方,便于后期工程质量问题维修。
2. 建议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定之后具体实施工程中根据年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开展项目,工程竣工后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利于质量各方面的管控。
3. 建议征询村民对村内绿化的意见,将村民意见及村内实际情况结合合理规划村内绿化,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建立村内道路、绿化等相关管理办法,引导村民加强对村内绿化的管理。
4. 建议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尽快把未实施的活动室修缮款收回。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