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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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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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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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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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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白云乡人民政府实施的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屏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额度的通知》〔2018〕104号文件要求,依托白云乡精准脱贫规划,结合实际,白云乡人民政府制定了2018年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白云乡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76万元,申请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876万元,实际到位876万元。其中白泥溏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建设内容:(1)白泥塘村进村道路建设1.2公里,开挖1.2公里,路面宽6.5米,路面片石垫层铺设,培土路肩,包括挡墙涵洞等构造工程;(2)路面硬化改造1.2公里,共计7800平方米,硬化混凝土强度达到C25以上,10公分碎石垫层,20公分混凝土面层。
白云乡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3日向向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2014年西部8省区定额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项目名称为白云乡中山希望小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改扩建路基8米,路面宽7米,全长1120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由建设方和施工方签字结算,结算价288.849万元,资金缺口188.849万元。因项目无其他资金来源,2018年7月20日白云乡人民政府通过申报白泥塘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用于支付。白云乡白泥塘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与中山希望小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同一建设项目。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额度的通知》(屏财发〔2018〕104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屏财发〔2018〕110号),2018年下达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资金150万元。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评价组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支出预算1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2018年7月31日屏边县财政局拨付白云乡2018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76万元,其中: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资金150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2016年4月完工,结算价为288.8490万元,项目单位已用2014年西部8省区定额助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工程款100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2.8569万元,2017年12月31日止应付未付工程款为175.9921万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项目单位申请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5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45万元,资金结余5万元,资金使用率96.67%。其中:2018年9月20日,支付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145万元。
截至2019年8月31日,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为30.9921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该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项目资金必须通过“屏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 拨付,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政府分管财务副乡长和乡长负责统一签报。
会计核算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为副组长,扶贫、财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州负总责,县抓落实,乡抓实施,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乡级组织实施项目,发动群众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并对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现场安全负责。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①合同、质量管理
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遵循相关技术规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强化现场监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有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单位于2015年4月向3家工程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29日签订合同。质量监管由项目村选出1-3个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跟踪、监测。
②会计核算、档案管理
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资料保管合规,完整。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建设中标价为190.219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方与施工方确认的结算价为288.849万元,超过中标价98.63万元,超过主要原因为:①20厘米厚片石垫层单价由25元/m³调整90元/m³,增加投资约9.97万元;②防护工程增加1375.5m³,增加投资约44.02万元;③15厘米厚砂砾基层增加投资6.8万元;④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增加投资13.06万元;⑤排水工程增加投资10.02万元。
项目计价单价变更、新增工程量及单价、计价单位的调整于2016年10月28日,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由屏边县白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屏边县白云乡中山希望小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记载。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实际于2015年4月建设,2016年4月竣工,在项目绩效申报前已建设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实施道路改造质量的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0份,肯定答复的16份占53.33%,基本满意的12份占40%,不满意的有2份占6.67%,不满意的占比较小,项目完成质量基本达到要求。
3. 项目实施效果分析
项目的实施,使得当地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得到提高。在现场勘察中,我们设计了相应的调查问卷来反映当地群众对项目的满意程度,从问卷过程中,得知当地居民对项目的实施很满意,白姓的出行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我们发放问卷30份,其中对当地白姓的生产、生活及出行条件、提高经济收入是否产生了重大影响,肯定答复占90%。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当地居民出行,增强了与外界的交流,村容村貌得到整治,改善了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白泥塘道路提质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领导下,通过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项目实施过程正常有序。本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当地通行条件,提高了农村经济及生活便利,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日见成效。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评价组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该项目得分情况为:80.8分,评价等次为“中”。主要扣分点为:项目实施时间与项目申报期不一致,无验收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运用,根据此次评价结果,评价组提出以下建议:
白云乡人民政府2018年绩效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中”,屏边县财政局应结合白云乡人民政府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及最终评定结果,视项目建设情况作财政投入。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监督责任,推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 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款,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审计监察,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3.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完善村级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建设期与项目申报期不一致,未建立公示制度,公示不到位。项目申报资料中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结算文件等审核,发现该项目实际建设期为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项目建设期与项目申报期不一致。项目建设期在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之前,未能按管理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公示不到位。
2. 项目资金涉及2个项目。白云乡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3日向向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2014年西部8省区定额补助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项目名称为白云乡中山希望小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改扩建路基8米,路面宽7米,全长1120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由建设方和施工方签字结算,结算价288.849万元,资金缺口188.849万元。因项目无其他资金来源,2018年7月20日白云乡人民政府通过申报白泥塘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筹措资金用于支付。白云乡白泥塘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与中山希望小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同一建设项目。
3. 项目招投标流程不规范。在资料审阅中发现,单位邀请3家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单位最终选择报价高的公司,未提供选择报价高施工单位的原因及评标人员的意见。招投标流程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
4. 项目通过竞争性合同谈判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90.219万元,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未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价为189.2249万元,低于中标价,无其他相关说明。
5. 按照《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实施的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该项目结算价288.849万元,在资料审阅中仅见乡镇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按资金管理办法中验收规定报请县级纪检、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统一验收。
6. 项目中标价190.219万元,合同价189.2249万元,结算价288.490万元,项目结算比合同价增加投资99.2651万元,因项目实施中未执行监理制度,项目结算也未经第三方审核,我们无法确认项目投资金额是否存在增减情况。
(三)建议
1. 项目建设期与项目申报期不一致、项目资金涉及2个项目,建议单位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项目涉及2个项目资金、建设期与申报期不一致情况,听取主管部门处理意见,避免同一项目申请不同项目资金。
2. 按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流程。
3. 按照《屏边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验收的规定,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建议单位规范合同的签订。
5. 项目超合同投资,超合同价52.46%,建议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聘请第三方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认定,按照经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与施工方进行结算,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