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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37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湾塘乡人民政府实施的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湾塘乡位于屏边县中部,距县城42公里,全乡国土面积178.3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委员会、75个自然村、7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053户12678人,辖区内居住着苗、彝、壮、汉等多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903人,占总人口的86%。2018年底动态管理后实现阿卡、营盘2个村委会269户1134人脱贫出列。目前全乡有建档立卡户1983户7955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户467户1736人,贫困发生率13.9%。

  屏边县湾塘乡五家村委会、青平村委会、阿碑村委会、营盘村委会、大冲村委会迁出点搬迁户101户380人居住地为偏远山区,村内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水土资源缺乏,贫困人口众多,住房基本属于危房。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收入来源单一。居住地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旧村民房建盖无规划,房屋密集,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由于就地扶持发展难度大、投入高,且效果不明显,群众生产生活难以就地改善,因此,必须进行整村搬迁,才能巩固群众温饱。

  湾塘乡沿河村安置点位于湾塘乡集镇,交通便利,水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良好,能够满足搬迁群众的需求;迁入区内地质稳定,不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项目的实施能改善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等相关项目及必要的产业培植,能保证搬迁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能致富”。为提高该地区的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湾塘乡党委、政府拟在湾塘乡沿河村安置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屏发改发[2018]101号)文件,项目概算总投资2868.675万元,新建安居房112套8886平方米。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7月21日,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00025012131012账户,收到云南省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拨入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资金1713.50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资金为585.575万元(包含省级专项建设基金198.50万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87.075万元)。

  2018年8月20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屏财发[2018]106号)文件,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00024994087012账户,收到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拨入资金2028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资金为317.60万元。2018年9月20日,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拨湾塘乡财政所沿河村易地搬迁项目资金317.60万元。

  2019年1月9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经费的通知》(屏财发[2019]2号)文件,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800025012131012账户收到屏边县财政局拨入资金7200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资金为627.26万元。

  2019年3月25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屏财发[2019]52号)文件,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屏边县支行24269601040016033账户收到屏边县财政局拨入资金8227.50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资金为664.065万元。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评价组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项目计划到位财政资金2194.50万元,实际到位财政资金2194.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实际到位资金2194.50万元,已付资金1879.83975万元,尚未使用资金314.66025万元(其中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14.06025万元、屏边县湾塘乡财政所0.6万元),资金使用率85.66%。其中:

  (1)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562.83975万元,分别是:2018年12月10日付工程款585.575万元、2019年1月22日付工程款476.40万元、2019年3月21日付工程款150.86万元、2019年5月21日付工程款350.00475万元;

  (2)2018年9月26日,屏边县湾塘乡财政所支付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17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屏边县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位财政资金2194.50万元,资金分两部分进行核算,其中中央基建资金317.60万元下拨至湾塘乡财政所核算,省级专项建设基金198.50万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87.075万元、县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91.325万元拨至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核算。

  湾塘乡财政所针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建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云发改扶贫[2017]736号文件,收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依据审批的易地扶贫搬迁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平台公司统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统一拨付到具体项目,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筹资、投入机制。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在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措施的基础上,从规范资金使用、资金集中、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一是及时拨付各类专项资金;二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时限拨款;三是汇同各项目单位联合开展县级财政支出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从各方面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按申报用途专款专用,资金处理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账务核算清楚,账目健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018年7月5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人民政府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乡人民政府领导及扶贫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工作。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9日,与云南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其负责屏边县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公开招标事项;2018年8月3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陆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18年8月22日,屏边县湾塘乡人民政府与承包方(牵头人)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云南陆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委托其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后续服务;2018年8月27日,屏边县湾塘乡人民政府与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19年3月20日、4月30日,屏边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分别对项目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实施上,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施的采购、施工、监理和验收、资料管理程序基本符合基建程序相关事宜。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开工前制定成本计划,招投标前列出工程量清单,作出控制价;施工阶段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各项成本降低措施,不定期检查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成本控制在一个良性循环之中。截止2019年9月20日,实际到位财政资金2194.50万元,项目支出工程款1879.83975万元,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并经严格审核使用。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至绩效评价结束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项目成本实际数暂不确定,成本节约情况暂无法准确反映。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2868.675万元及已支付工程款1879.83975万元,成本节约率约小于100%。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2019年3月主体竣工,2019年4月进行初验。

  (2)项目完成质量。屏边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综合验收结论:同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合格。

  初验结果为安置点满足集中安置住房搬迁入住标准即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即水、电入户并能正常使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9月,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早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新建安居房120套10275.48平方米,其中建档立卡户101套8539.06平方米、同步随迁户11套1014.90平方米、余8套721.52平方米。搬迁对象涉及5个村委会14个村小组共计112户41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1户380人、同步随迁11户33人。除随迁人员较申报目标415人少2人外,项目已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的绩效指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项目建成后使搬迁群众住上安全保命房,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搬迁群众的文化素质,增强项目区内群众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促进项目区农户脱贫致富,加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减少迁出区环境的人为破坏,有利于森林植被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恢复,真正实现了扶贫搬迁与生态建设的良性发展,达到生态保护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双赢目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标体系》,评价小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屏边县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质量可控性、绩效自评、档案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率、安置房建设面积完成率、安置人员完成率、工程完成及时率、工程验收合格率、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完成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满意度。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该项目得分为85.8分,评价结果为“良”。主要扣分点为: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使用率、安置房建设面积完成率、安置人员完成率、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在目标任务明确细化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任务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精准确定对象,根据搬迁户意愿,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票决、乡审核”的方法上报县级部门,做好公示、公告,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科学选址,结合“美丽湾塘”建设,对安置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严格建房标准,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户型及施工图,最大程度利用空间并确保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程序报账,工程付款方式为按进度支付,根据施工方所提供的进度表进行核查,确定进度表无问题后,报县财政局进行支付。项目严格落实建设“四制”,即法人责任、招投标控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 倒排工期,推进项目实施

  为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倒排工期、节点控制、责任到人、严明纪律”的要求,对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建设,排出工程进度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分配人员和时间。

  (二)存在的问题

  1. 绩效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房建设标准不明确,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湾塘乡沿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屏发改发[2018]101号)文件建设标准为人均25平方米以内,项目单位根据县财政要求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建设标准为20平方米以内。

  2. 截至2019年9月20日止,实际到位资金2194.50万元,已付资金1879.83975万元,尚未使用资金314.66025万元,资金使用率85.66%,资金使用率尚有空间提高。

  3. 至项目绩效评价结束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和终验,评价中未获取到安置房建设实际完成总面积及工程结算价,无法对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影响项目产出评价。

  (三)建议

  1. 绩效目标和指标是评价工作开展的依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被评价单位应全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应清晰、完整,指标值应量化并可考核。建议被评价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客观、实际、可衡量的制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目标及指标设定应准确,不应随意变动,相关项目文件及资料内容应相符合。

  2.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按程序及管理规定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3. 建议项目单位及时安排竣工结算和终验工作,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