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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37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公安局购买服务(协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屏边县公安局实施的2018年度公安局购买服务(协警)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决定》(红办发﹝2013﹞4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屏办发﹝2013﹞53号)的通知,明确了派出所的工作职责,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性战斗实体,派出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派出所工作对于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意义,全州公安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维护全州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努力开创派出所工作新局面。文件第十一条加强治安辅助力量配备。采取“政府出资招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模式,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等形式招聘治安辅助力量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文件要求,城区派出所按照不低于警力1:2的标准配备辅警;乡派出所按照不低于警力1:1的标准配备辅警。所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屏边县公安局”)按照要求需招用辅警共90个,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需招用辅警42个,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17〕200号)以及《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18〕83号)资金文件,本次评价项目资金206.88万元,其中:屏边县公安局142.88万元、交警大队64万元。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17〕200号)以及《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18〕83号)资金文件,2018年共下达项目资金206.88万元,其中:下达屏边县公安局142.88万元、下达交警大队64万元。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我们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项目支出预算206.8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6.8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率1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1)2017年12月29日,屏边县公安局到位资金142.88万元;

  (2)2018年8月4日,交警大队到位资金64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到位资金2,068,8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1,886,581.97元,资金结余182,218.03元,资金使用率91.19%。其中:

  (1)屏边县公安局到位资金1,428,8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1,418,370.97元,资金结余10,429.03元,资金使用率99.27%。支出明细:长期临时工工资1,358,035.7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335.27元;

  (2)交警大队到位资金640,0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468,211.00元,资金结余171,789.00元,资金使用率73.16%。支出明细:长期临时工工资87,090.00元、劳务费333,860.00元、差旅费38,061.00元、补助费3,000.00元、其他6,200.00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屏边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际制定的《屏边县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屏边县公安机关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收支管理制度》等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屏边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分别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财务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各处室等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做到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项目高效、高质完成。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屏边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分别制定了《屏边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试行)》、《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管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辅警、协警人员进行管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经严格审核使用。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屏边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在2018年末均有资金结余,其中:屏边县公安局结余10,429.03元,结余原因为2018年度财政支付系统提前关闭未及时支付,结余资金在2019年1月已支付完毕;交警大队结余171,789.00元,结余原因为项目计划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实际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到2018年末已完成73.16%,结余资金在2019年1月和2月已支付完毕。

  (2)项目完成质量。当前项目完成质量与预期要求基本一致。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大部分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后,有效保障了协警人员的经费开支,有效缓解了屏边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问题, 通过聘用协警人员协助参与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为全县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2018年度公安局购买服务(协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2018年度公安局购买服务(协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档案管理规范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辅警配备人数比率、辅警人均支出数、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屏边县公安局综合得分86.37分、交警大队综合得分86.46分,加权平均后合计综合得分86.42分,评价等次为“良”。主要扣分点为:资金结余较大、辅警配备人数不达标、交通事故比上年增加、治安案件查处率比上年下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等。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在目标任务明确细化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任务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 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不到位

  屏边县公安局未针对该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未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

  2. 资金结余较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资金结余182,218.03元,其中:屏边县公安局资金结余10,429.03元、交警大队资金结余171,789.00元。

  3. 社会效益不够明显

  屏边县交通事故2017年发生284起,2018年发生370起,2018年交通事故比上年增加;治安案件2017年受理155件、查处150件、查处率96.77%,2018年受理139件、查处94件、查处率67.63%,2018年治安案件查处率比上年下降。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计算,屏边县公安局得分71.1分,评价为“中”;交警大队得分87.23分,评价为“良”。反映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协警相关工作的满意度不高。

  5. 部分支出不合规

  经账簿、凭证检查,交警大队2018年12月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了非协警人员费用41,061.00元,其中:差旅费38,061.00元、补助费3,000.00元。交警大队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说明:“该项目计划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实际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项目时间推后导致2018年1月至7月的协管员工资无项目资金支付,为保障……,在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大队使用屏财预〔2017〕66号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经费支付了协管员工资214,110.00元。原计划屏财预〔2017〕66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水电费、差旅费、补助费等费用,由于支付了协管员工资,到2018年12月时大队已无资金开支原本应计划开支的科目费用,故使用了屏财预〔2018〕83号公安局协管人员经费支付了差旅费38,061.00元、补助费3,000.00元,合计41,061.00元”。

  (二)建议

  1. 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建议屏边县公安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分别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应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2. 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计划的时间内将项目资金使用完,尽量不要有资金结余。经延伸检查,屏边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结余资金已在2019年1月和2月使用完毕。

  3. 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

  建议项目单位加大道路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处率。

  4. 提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调查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警人员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加强出警速度或处理事故速度、处理矛盾纠纷或案件查处方面的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5. 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专款专用,杜绝不合理开支。对不合理的开支费用,建议单位按资金原渠道收回,并相应调整相关账务处理。以后类似问题建议项目单位先行请示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部门,并取得相关批示等依据后,再进行账务处理或账务调整。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