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9-03379
-
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03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2019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县财政局委托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原名:屏边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并负责实施的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二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项目于2014年4月1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入库,批准建设规模:共计331.8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4.19公顷、土地整理317.66公顷,项目总投资1131.75万元、建设期限1年。
项目设计单位为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施工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标)、云南省宣威市荣祥建筑公司(二标)、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标)、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四标)。项目于2015年10月10日同时施工,2016年5月20日竣工。2017年3月工程量经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2017年4月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对耕地质量等别出具评定报告;2017年6月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对该项目出具竣工决算报告;2017年8月,红河哈呢族治州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验收通过。项目已进入尾款结算阶段,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原名:屏边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10日向屏边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结算土地整治工程尾款,2018年1月25日屏边县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通知书305.444373万元,用于项目工程尾款结算。我们本次绩效评价仅对该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计划完成以下阶段性绩效目标。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计划建设规模317.66公顷(土地整理317.66公顷),其中土地平整面积203.6574公顷,新增耕地14.19公顷,新增耕地率为4.47%。
(2)农田水利工程
①计划建设管道11条,总长10245m;
②计划建设斗沟6条,长4082m;
③计划建设水池19座;
④计划建设30m³水窖74座,水窖进水口30座;
⑤计划建设沉砂池4座;
⑥计划建设减压池1座;
⑦计划建设阀门井59座;
⑧计划建设涵洞62座。
(3)田间道路工程
①计划建设田间道7条,总长10199m;
②计划建设生产路7条,总长6109m;
②计划建设会车道32道。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2018年1月10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拨付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请示》(屏国资发[2018]4号)文件、2018年1月25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18]7号)文件,此次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54,443.73元。该笔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尾款。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及其附件,评价组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统计,(屏财预[2018]7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3,054,443.73元于2018年1月25日拨入屏边县国土资源局,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0月1日止,实际到位资金3,054,443.73元,实际使用资金2,654,443.73元,应付工程保修金400,00.00元,资金使用率86.90%。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尾款。支出明细如下:
(1)2018年2月28日0002#凭证,付和平乡底咪底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尾款1,882,237.37元,其中:付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工程款295,223.17元、云南省宣威市荣祥建筑公司(二标段)工程款694,014.60元、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四标段)工程款892,999.60元。
(2)2018年2月28日0003#凭证,付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标段)和平底咪底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尾款772,206.36元。
(3)四家施工单位分别预留100,000.00元工程保修款,合计400,000.00元,计入应付工程款科目明细。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管理上,主要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国土局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此次绩效评价资金3,054,443.73元,资金使用符合文件使用范围。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机制。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按规定建立了专户、专账和专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经费审批制度,并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完备,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及虚列支出的情况。项目于2017年6月8日经屏边县审计局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屏审报[2017]19号)。经我们对财务资料查阅,在资金风险防护机制上未执行到位。按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工程完工应留总工程款的5%保修款,单位财务应付工程余额为400,000.00元,未留够5%保修款总额456,722.19元。其中:一至四标段分别应留工程保修金85,571.116元、 92,200.73元、121,110.32元、157,649.98元,账面显示一至四标段均留100,000.00元工程保修金,三、四标段未留够保修款。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受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将项目建成全县人民的“放心工程”。2015年6月25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成立了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与和平乡乡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农科、水务、环保、交通、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项目所在乡乡政府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协调组、技术组、权属调整组、财务室及资料档案室,指挥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工程施工。项目有组织、有领导计划、分工有序、责权明确,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保障了整个项目按步骤、按质量完成规划设计目标。
2. 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通过查阅项目批复立项文件项目做到了立项规范,前期工作及实施过程做到审查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到位,实施过程做到“六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还同时制定汇报检查、勤政廉政、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分别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符合合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基建程序相关事宜。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均符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规定。项目结束专设资料档案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所涉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同时根据现代档案管理有关要求,除纸质档案资料立卷存档管理外还做到了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范》、《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销毁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从项目存档率高中,体现出项目管理制度及所有项目资料较为完善、也体现了对项目的重视程度也较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支出为支付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尾款;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国土局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并经严格审核使用。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支出控制较好。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合同工期为2015年10月10日—2016年4月10日;项目实际工期为2015年10月10日—2016年5月20日。未超过合同工期180天,但与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工期2014年11月—2015年9月相比,整个项目开工至完工时间推后了8个月,同时影响竣工验收时间推后。施工过程中当地群众提出部分变更要求,项目工程中出现较多设计变更,地形及气候影响了工程工期延长。项目规划设计深度不够。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经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发现存在问题认真进行纠正整改,项目在进度、质量投资上均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工程结束后,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委托昆明土地公公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工程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屏边县审计对工程进行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设计单位同时编制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了自检自查后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于2017年8月8日通过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验收。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工程质量经层层把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经我们对实施项目实地现场查看,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反映工程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① 1组水沟存在无法正常通水情况;
②少数几个大水池无法蓄水或满水几天就漏空情况;
③两个村委会群众对水窖工程质量不满 ,存在水窖不进水、无水源进水、水窖关水后底崩无法蓄水情况;
④耕地改治后存在肥土下埋,脊土上呈,不适农作种植,少数情况无法耕种。
项目虽有部分工程质量问题,但斗沟、田间道、生产路、会车道工程等改造提升后,项目区水利设施、道路设施、耕地质量较之前相比有所提高。当前项目完成质量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按合同工期180天内完工且通过验收,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规划目标与工程量复核报告数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情况:①规划建设规模317.6579公顷,实际完成建设规模317.6579公顷,完成率100%;②规划建设土地平整面积203.6574公顷,实际完成土地平整面积159.3124公顷,完成率78.23% ;③规划建设新增耕地面积14.1912公顷,实际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0029公顷,完成率70.49% ;④规划建设新增耕地率4.47%,实际完成新增耕地率3.15%,完成率70.49%。建设规模已按计划数完成,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未按规划目标完成原因是受项目区种植习惯影响,群众认为坡地不用铲埂,台地需要铲埂,会增加管理成本,担心改成台地后土地变瘦,不便耕种,群众不支持平整,故减少平整面积较多;其次项目实施时部分地块已种植猕猴桃,机械平整会损毁树苗,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部分地块平整方式由机械平整调整为人工平整。因此土地平整面积减少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只达到70%左右。虽未完成规划目标,但原规划目标相比工程量变更后增加了群众满意度。
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情况:①规划建设管道10245米,实际完成11284.86米,完成率110.15%;②规划建设斗沟4082米,实际完成4340.47米,完成率106.33%; ③规划建设水池19座,实际完成18座,完成率94.74%;④规划建设水窖74座,实际完成72座,完成率97.30%;⑤规划建设沉砂池4座,实际完成6座,完成率150%;⑥规划建设减压池1座,实际完成1座,完成率100%;⑦规划建设阀门井59座,实际完成25座,完成率42.37%;⑧规划建设涵洞62座,实际完成62座,完成率100.%。管道、斗沟、沉砂池、减压池、涵洞均已百分百或超额完成,水池和水窖完成率均在93%以上,阀门井完成率较低。未完成规划目标原因系:实施过程中出现原规划水源点不让取水,管道连接水资源调配出现问题,重新选择水源点后,根据实际地形调整部分水池位置并增加相应管道设施;上寨村附近有较多耕地没有灌溉水源,且原有水池管道已陈旧,应群众要求增加管道通往该片区。底咪底村附近原排水沟为土沟,应群众要求增加斗沟,原规划尺寸不满足要求的问题,新增农沟引水。因此出现工程量明细之间有调增调减情况,虽然完成目标与规划数目标明细不一致,但较原规划设计报告相比工程量之间变更调整后,解决了当地灌溉与饮水问题、路边沟水量大时排水无忧问题、新增底咪底村池塘蓄水、方便用水等问题。
田间道路工程完成情况:①规划建设田间道10199米,实际完成11385.83米,完成率111.64%;②规划建设生产路6109米,实际完成6925.94米,完成率113.37%; ③规划建设会车道32道,实际完成37道,完成率115.63%。田间道、生产路、会车道工程均超额完成。因原规划设计报告中有较多耕地田块间缺乏道路,所以调整工程量新增道路建设,较规划原方案相比工程量变更后,方便了群众出行与生产,增加了群众幸福感。
基于以上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当前项目完成质量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2)项目实施的效益影响。依据查阅本项目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自检自查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量复核报告、耕地等别评定报告、项目竣工报告、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通知书等,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目标值基本符合,较之前的耕地条件相比灌溉设施、道路设施、耕地质量、农民收益相比有所提高。
经济效益: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报告等计算资料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显示:水稻、玉米、小麦、烤烟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单位产量得到提高;修建好灌排和道路设施后,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复种指数,增加了生产总产量、总产值和利润。项目建成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一个正常年份可增加农作物产能596.27吨(按粮食产能计算为234415.53公斤),增加产值332.30万元,增加利润159.01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5%,投资回收期为6.67年。得出该项目在提升了当地耕地环境,提升了农作物产量、总产值和利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实施问卷调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水稻、玉米、小麦、烤烟等经济作物产量、产值、利润是否增长明显问题上有29人给予肯定,占总调查总数的96.67%,从而得出该项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长,为当地日后经济增长创造了良好基础。
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
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表 |
|||||||
播种作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烤烟 |
合 计 |
增加量 |
|
播种面积 (公顷) |
实施前 |
8.1184 |
242.3404 |
242.3404 |
492.80 |
28.1242 |
|
实施后 |
8.1184 |
260.4617 |
252.3433 |
520.92 |
|||
单位产量 (吨/公顷) |
实施前 |
6.75 |
4.80 |
5.55 |
1.85 |
18.95 |
3.30 |
实施后 |
8.25 |
5.50 |
6.25 |
2.25 |
22.25 |
||
市场价(元/公斤) |
2.50 |
2.60 |
3.00 |
12.00 |
20.10 |
- |
|
单位产值 (万元/公顷) |
实施前 |
1.69 |
1.25 |
1.67 |
2.22 |
6.82 |
1.25 |
实施后 |
2.06 |
1.43 |
1.88 |
2.70 |
8.07 |
||
总产量 (吨) |
实施前 |
54.80 |
1163.23 |
448.33 |
1666.36 |
596.27 |
|
实施后 |
66.98 |
1627.89 |
567.77 |
2262.63 |
|||
总产值 (万元) |
实施前 |
13.70 |
302.44 |
538.00 |
854.14 |
332.30 |
|
实施后 |
16.74 |
488.37 |
681.33 |
1186.44 |
|||
成本合计 (万元) |
实施前 |
9.59 |
211.71 |
376.60 |
597.90 |
173.29 |
|
实施后 |
10.88 |
317.44 |
442.86 |
771.18 |
|||
利 润 (万元) |
实施前 |
4.11 |
90.73 |
161.40 |
256.24 |
159.01 |
|
实施后 |
5.86 |
170.93 |
238.46 |
415.25 |
|||
投资回报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59.86 |
投资收益率(%) |
15.00 |
投资回收期(年) |
6.67 |
生态效益:项目区实施前耕地面积为290.1584公顷,受旱涝灾害面积为40.5411公顷,旱涝灾率为13.97%,土地垦殖率为61.37%;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提升至304.3496公顷,旱涝灾害面积降低为0.0公顷,较实施前旱涝灾率降低13.97%,土地垦殖率提升至64.37%,较实施前提高了3.00%。通过实施问卷调查,是否改善土壤水土流失状况、“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问题上有28人给予肯定,占总调查总数的93.33%;是否提升土地利用率问题上有30人给予肯定,占总调查总数的100.00%;从而得出该项目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分有助于屏边县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的实现。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提高,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项目区2个村委会总人口3137人,耕地总面积914.7333公顷,规划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36人,项目实施后增加耕地面积10.0029公顷,实际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34人,虽未达到规划设计人数,但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提高程度较大,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较高。项目区所在地村委会人口数3137人,年收入增量106.46万元,项目实施后当地农民年纯收入增加339.37元/人。该项指标值较大,说明该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较高。通过实施问卷调查,是否提高多种经营种植的生产结构问题上有30人给予肯定,占总调查总数的100.00%;是否明显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和风险的问题上有30人给予肯定,占总调查总数的100.00%。从而得出了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推动项目区内耕地生产力逐步提高。项目建设后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贫富差别,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质量可控性、绩效自评、档案管理规范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率、土地平整工程完成情况、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情况、田间道路工程完成情况、项目开竣工及验收情况、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但因水窖工程质量存在水窖不进水、无水源进水、水窖关水后底崩无法蓄水情况,农户无法正常利用水窖资源耕农,致使两个村委会群众普遍不满水窖工程质量,其次由于耕地改治后存在肥土下埋,脊土上呈,不适农作种植,少数情况无法耕种,耕地改治后实施后,农户暂几年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受一定影响,与可研报告预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差异。与规划设计报告相比整个项目开工至完工时间推后了8个月,同时影响竣工验收时间推后,其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农户变更要求较多,致使工程量变更较多,项目规划设计深度不够,前期群众征求工作意见不到位,造成一定的时间、资金和人力浪费。在资金风险防护机制方面未执行到位,未按工程合同条款规定留够总工程款的5%保修款。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评价组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屏边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得分86.35分,评价等次为“良”。主要扣分点为:资金使用率86.72%。土地平整工程完成情况和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情况未完成规划目标、经济效益满意度、生态效益满意度、社会效益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在目标任务明确细化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任务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是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论证、资金扶持、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省、州、县政府及国土、州财部门的大力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和专家曾多次到现场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使项目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2.建设一支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是做好项目建设的保证。和平乡底咪底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省级投资项目,为了切实保证项目的管理,管好用好国家资金,将项目建成为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优良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指挥部,领导小组从组建之日起,将严格、高效、务实作为项目建设的原则和宗旨,认真制定反腐倡廉规定和措施,严格招标程序和纪律,严格材料采购规定,严格财务纪律,凡重大事项均呈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充分信任和支持设计、监理和承建方,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为工程各方及时排忧解难。项目从开工到完成做到了领导到位、指挥到位、协调到位、工作到位,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正常、有效运行。
3.群众支持配合是做好项目的基础。土地整治项目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资源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重视群众工作,及时组织项目区党员和村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土地整治作用和意义,认真做好土地整治实施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通过学习、宣传和扎实的工作,使项目区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在项目实施中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由于抓好了群众的思想工作,项目实施中没有出现任何影响工程的不利事件。
4.实行“五制”“四把关”是搞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手段。质量是工程的根本。为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中坚持执行“五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责任制),严把“四关”(土地平整关、进料关、砂浆水泥标号关、砌筑质量关),采取层层检查,施工单位当日自查、监理当日审验、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凡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及时纠正和消除,对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返工。
5.严格资金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了专户、专账和专人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同时加大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实行一支笔审批,一枚章生效,一个口子支出,保证了资金的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严禁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真正把项目专项资金全部用在项目建设上,确保了本项目建设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1. 资金风险防护机制执行不到位,未按工程合同条款规定留够总工程款的5%保修款。
2.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工程设计不合理。水窖工程质量不过关出现部分水窖不进水、漏水情况;水窖底厚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过关出现水窖关水后底崩无法蓄水情况。
3.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深度不够,出现实施过程变更要求多,工程量变更多影响整个项目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时间均往后推,及项目前期土染测评不至位,致使实施完工后影响耕种效果。
4.同一项目中出现确认数据不一至。红河州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报告中新增耕地面积为10.0029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15%,但屏边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新增耕地面积为10.5651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33%;两处重要数据不相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06页规划设计报告第134页中设计的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分别为47人和49人,与项目竣工报告中新增耕地可供养人数125人相差较多,在没有完成规划新增耕地面积的情况下,不可能超出规划设计可供养人数。
(三)建议
1.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资金风险防护机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财务部门重视与涉及资金相差的文件、合同,认真执行好财务工作。
2.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累积以往经验在日后工作中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不返工返修。为保证真正解决项目区水窖集水保苗补灌而及群众喷洒农药用水问题,建议及时处理好现有问题,让项目发极致效益,增强群众满意度。
3.建议对耕地改治后脊土上呈,不适农作种植的农户加强土地种植方面的管理知识引导。
4.建议加强档案复核归档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屏边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