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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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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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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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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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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屏边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按要求落实了“三个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工作,全面落实细化了工程管护责任。现将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陈 镇
职 务:屏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方式:0873-3221408
职责:屏边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何昌建
职 务:屏边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189*****41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共9处)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1.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附件2:云南省红河州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1: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