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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95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2020—205
  • 发布日期
    2020-08-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的有关精神,对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20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运维情况。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已按考核指标要求做好运维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2020年第二季度检查通报中均评为“合格”,未出现单项否决或信息错误情况。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按照上级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初开设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第二季度共发布信息17期46条。继续保留使用的“屏边警方”微信公众号第二季度发布信息59期91条,“屏边警方”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02条。3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更新信息。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二季度,县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未收到留言;政民互动平台“县长信箱”收到信件8件,办理回复8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回复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二季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季度,县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7条。其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条、县财政局21条、县自然资源局19条、县审计局14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条、县水务局7条、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6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条、县交通运输局5条、县扶贫办5条、县教育体育局4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4条、县统计局4条、县医疗保障局4条、县发展和改革局3条、县公安局3条、县民政局3条、县林业和草原局3条、县投资促进局3条、县机关事务局3条、县苗文化研究中心3条、县供销社3条、玉屏镇2条、湾塘乡2条、县司法局2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条、县文化和旅游局2条、县应急管理局2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条、和平镇1条、白云乡1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条、县卫生健康局1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条、县地震局1条,其余单位未主动公开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更新发布信息不及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部分部门仍然存在不愿公开、内容不全、不规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到位等问题。如:县财政局负责的“财政信息公开”存在缺项、漏项。各重点领域部门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全,即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信息等9类信息未进行公开。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缺项,且相关栏目存在不同程度提供材料不及时的问题,如:县民政局负责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的“公共文化领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的“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知识产权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的“灾害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的“户籍服务”等都不同程度此类存在问题。根据《屏边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屏政办发〔2018〕63号)要求,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应当进行解读。县财政局起草《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时,未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材料。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不规范。部分单位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不重视,未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关停工作。如:新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红河新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县投资促进局微信公众号“屏边招商”关停工作推进缓慢,已报关停但还未注销微信公众号。

  (三)工作材料未报送情况。根据《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屏政办发〔2019〕7号)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卫生健康局未报送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经提醒后仍未报送。

  三、整改要求

  (一)重视平台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严谨的作风配合做好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已按程序备案运行的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运维工作。要认真对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逐项排查存在问题,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要求,新开设政务新媒体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属无力运行维护的要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坚决予以关停。

  (二)抓实政务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文件务必明确公开属性要求,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按程序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到“县长信箱”信件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办理回复。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信息发布前审查和信息发布后检查工作,通过优化人工审核流程、辅助程序检查等方式,多措并举层层把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错别字、漏字等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对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通报的,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追责问责。请涉及乡镇和县属部门于2020年8月13日前整改完毕,并按程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吴培伦,3222339。电子邮箱:pbxzwgk@163.com。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