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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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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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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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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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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公示
一、住院起付线
医疗机构及级别 |
起付标准 |
乡镇(社区)卫生院(三类收费) |
300元 |
县市级医院(二类收费) |
500元 |
州级或省级医疗机构(三类收费) |
700元 |
注:年内第二次住院依次降100元,最低起付为1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 |
≤55岁报销比例 |
>55岁报销比例 |
统筹区内(红河州内) |
89% |
91% |
统筹区外(红河州外) |
85% |
87% |
注:1、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扣除起付线及首先自付部分之后百分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统筹支付超过6元万以上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进入大病后恶性肿瘤赔付95%,其他病种赔付92%)。
2、70岁以上老年人城镇职工住院起付线减半;取消乙类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个人自付比例;特殊材料、人工器官、植入材料、特殊用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减半。
三、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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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
4500元(含手术费2500元+生育营养1000元+产检费1000元) |
难产 |
5000元(含手术费3000元+生育营养1000元+产检费1000元) |
剖宫产 |
7000元(含手术费5000元+生育营养1000元+产检费1000元) |
四、18种重大疾病的补助(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达不到90%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到90%后再申请工会互助医疗补助)
因患肺恶性肿瘤、食管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结肠恶性肿瘤、直肠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栓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以上18种重大疾病在医院住院,提供出院证、疾病病案首页和住院报销拨付单,出院第一诊断和病案首页疾病编码符合的方可进行第二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