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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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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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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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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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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须知的公示
(根据屏医保发[2020]25号制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先统筹区内后统筹区外,即首诊后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诊,一般情况为基层转二级,二级转三级(州级),三级(州级)转省级,省级转省外。
二、普通住院符合转院待遇差
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
县外州内(二级) |
80%(不符合转院的74%) |
州级医疗机构(三级) |
60%(不符合转院的50%) |
省内州外医疗机构 |
60%(不符合转院的50%) |
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 |
60%(不符合转院的40%) |
三、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差
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的部分 |
报销比例 |
1万元以上至2万元 |
60%(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50%,省级40%) |
2万元以上至3万元 |
70%(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60%,省级50%) |
3万元以上 |
80%(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70%,省级60%) |
四、符合转诊转院的情况
1.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治医生确认病情确实需要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情况。
2.参保人异地突发符合转诊转院的急危重症(含癌症)。
备注:在合转院的紧急情况下,患者家属不便到屏边县医保中心办理转院的,可通过致电3225510/3223269根据工作人员操作提示直接办理转院手续。
五、转诊转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