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3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信息

  2.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报告

  3.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规划

  4.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5.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作

  6.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二)范围及时限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涉及全县林草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屏边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1.通过屏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网址http://www.pb.hh.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屏边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

  查询点为:政务服务中心。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3221322;传真号码:0873—3221322;邮政编码:661299;电子邮箱:pbxlcj@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先下载填写“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先下载填写“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做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docx
附件【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