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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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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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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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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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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屏边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救助服务、低保服务、行政区划、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居家养老等。
(5)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屏边县卫国路231号(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61299
联系电话:0873-3221416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b.h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屏边县卫国路231号(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3221416;
邮政编码:66129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b.hh.gov.cn)上下载(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四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屏边县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pb.hh.gov.cn/zfxxgk/ysqgk/),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若遇《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本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底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docx】
附件【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