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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9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成立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通讯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250号

  邮政编码:661199

  咨询电话:0873-3222350

  传真号码:0873-32223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班子组成,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机关发布的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计划、规划纲要。

  4.本机关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5.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选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pb.hh.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b.hh.gov.cn/)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对于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通讯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250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61199

  咨询电话:0873-3222350

  传真号码:0873-3222350

  电子邮箱:暂未开通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进行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复印有效。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见附件2: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屏边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