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8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屏政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2020年,屏边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全面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二是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屏办发〔2017〕31号),制定印发了《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屏治县办〔2020〕3号)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三是贯彻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在组织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参加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县级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7月23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要求要继续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同时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期间的普法工作重点。8月7日县长李雄文主持召开了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振精神,主动作为,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为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完成了全县60个部门、189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制定工作。为各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提供法定依据。同时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乡镇共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二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截至2020年12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40家,进驻人员95人,进驻事项1003项,进驻比例达98.33%。年内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84347件,办结184347件,按时办结率100%。三是积极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组织各部门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13项,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和“五级十二同”标准组织各部门完善事项信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承接指派并发布实施主体事项1020项,完成率100%,其中网上办理事项1009项,网上可办率98.92%。四是持续推广运用“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实现“刷脸就行”工程。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会议分析研究“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推广情况,进一步推动了辖区内实名注册安装工作。五是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切实巩固简证便民清理成果,有效清理“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2019年以来各行业系统内证明材料进行了再次清理,汇总形成了《2019年以来屏边县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共39项,并在屏边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六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公正监管,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5号)精神,积极推动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20年共受理企业36户,11家成员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上录入执法人员116人。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执行自治县立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城镇规划、生态环境等领域提出自治县立法立项,不断提高自治县立法质量。《屏边县四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已完成草拟稿,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因未纳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后续工作正在请示汇报中。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明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经清理,屏边县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6件,并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须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制度。同时,坚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评估。2020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17次,集体讨论议题173个。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现象。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屏边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成立了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聘任陶友和等13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法律顾问联系部门,确保法律顾问有针对性指导部门法律工作。2020年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5次,召开法律顾问有关工作会议2次,法律顾问列席专题会议20余次,审查通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全面厘清行政职权名称、实施主体、类别、依据、权限范围等,列出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制度;为确保各乡镇和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依据、类型、追责情形等合法合规,3月5日至3月17日,对全县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7个乡镇27家县级部门行政职权17类4742项。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3月6日,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37家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执法案件数据进行公开公示,组织召开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对全县33家行政执法单位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进行集中培训;8月7日召开了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共计140余人参训;11月11日,对文化、农业、环境等9个重点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60余人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2020年第三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二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截至目前,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共有登记在册执法人员585人(不含公安、税务行业),持证率达55%以上。组织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免试换证96人,完成审核96人,上报96人。组织163人参加2020年执法人员网络考试。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调研检查”。9月21日至25日,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共10人,参加了州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业务培训暨2020年案卷评查工作会,同时对21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经评查,优秀7件,合格14件,无不合格案卷。11月11日至16日,对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18件开展案卷评查,经评查,优秀4件,合格14件,无不合格案卷。四是建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两法衔接”机制有序开展。

  (六)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聚焦疫情防控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抓住“3·15”“4·15”“12·4”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4000份、宣传品7000余份,制作大型疫情防控宣传专栏1块。同时用好电子屏、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红河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用水用电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切身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七)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大,接受询问和审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2020年交办建议74件、提案102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0年行政应诉案件4件,开庭审理2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均出庭应诉。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及时检测和处置社会热点、难点网络舆情,办理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件3件;收到“县长信箱”信件56封,回复56封;受理“12345”群众诉求事件90件,按时按质办结90件,办结率100%。同时印发了《屏边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完成了县级部门26个试点领域和7个乡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已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抓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对矛盾纠纷线索摸排力度,年内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次,预防纠纷25件,调解291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287件,成功率98.6%。开展“诉调对接”案件99件,调处45件,调解成功45件,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45件。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窗办多事”,降低群众、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2348法律热线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解决群众“一揽子”法律疑问,让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少走弯路、节省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平台建设,筹资61.2万元,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7个,村委会(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80个,新购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4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8部,开展法律咨询62次。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117件,其中民事案件55件,刑事案件62件。法律咨询32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1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47份,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47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活动,明确公证事项及收费标准,办结公证131件,收费83680元,其中免收公证费13件4554元。

  (九)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一是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等7部门及时印发了《屏边县开展< 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屏宣联〔2020〕5号),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其纳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县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政府带头示范和推动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为法治屏边、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8月7日,在全州率先举办了由县四套班子成员、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80余人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宣讲报告会;284人次参加了全省全州的宣讲报告;省州宣讲组分别深入乡镇、机关、学校、村社区等开展专题宣讲7场次,10000余人受教育。12月21日、23日,县四套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参加了红河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报告会、省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第124讲“学好用好民法典”专题讲座。三是12月6日在屏边县文化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服务等形式,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到位。政府法律顾问在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个别单位不善于利用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法律事务方面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措施有待健全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亟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门间联动配合、协助查处力度有所欠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认真执行省州行政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抓好尚未聘请法律顾问乡镇的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继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四)继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要加强政府系统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要全面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并落实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提高办案质量。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力度,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和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