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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屏政行复终字〔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67年生,住址: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

  被申请人: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韦某某。

  住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平田新区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屏自然资罚〔202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主动撤回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屏自然资罚〔2021〕**号),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