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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52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纳入屏边县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红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自愿申请、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拟将屏边县广场大药房(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文化路67号)纳入屏边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4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请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单位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7号

  联 系 人:杨伟

  电    话:0873-3222566

  邮    编:661299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