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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2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县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考代评除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屏边县所辖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非公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报送。

  (三)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所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

  (二)《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第1-11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12不装订)。

  1.封面

  2.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3.身份证(更名材料)

  4.学历材料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7.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9.工作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0.个人荣誉证书

  11.承诺书、公示情况材料等

  1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具体要求详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时间性,即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履职年限(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二)根据评审计划,上报材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的不予受理。

  (三)县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13987364157。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2023年4月14日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2:+农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