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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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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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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行复终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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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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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熊树珍,女,1981年*月*日生,农民,住址:屏边县新华乡倮姑中寨,身份证号码:532523**********43。
被申请人: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郭勇,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873—3229096
住址:屏边县玉屏镇季伍政法服务区
第三人:马丽莎,未提出复议意见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公< 新华>行罚决字〔2022〕24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