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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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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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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行复终字〔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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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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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江;职务:董事长
住址: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乍甸。
被申请人: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家生,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873—3228301。
住址:屏边县玉屏镇文化路与昆河路交汇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市监处罚〔2022〕9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