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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5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屏政行复终字〔2022〕5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江;职务:董事长

  住址: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乍甸。

  被申请人: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家生,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873—3228301。

  住址:屏边县玉屏镇文化路与昆河路交汇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屏市监处罚〔2022〕9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