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53
-
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屏政行复终字〔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3-09-11
-
时效性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陈福安,男,汉族,1964年**月**日生,农民,住址:屏边县新华乡西沙村委会牛头寨村。
被申请人:屏边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永春,职务,乡长。
联系电话:0873—3371000。
住址:屏边县新华乡戈纪街
第三人:尹明未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人:尹自祥未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人:尹自平未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人:王永平未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人:何进国未提出复议意见
第三人:朱国林未提出复议意见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戈纪街村委会平场村小组尹明等6户农户与西沙村委会牛头寨村小组陈福安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书》(新政决〔2022〕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主动撤回对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书(新政决〔2022〕1号),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