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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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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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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政行复终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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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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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刘云武,男,苗族,1955年*月*日生,农民,住址:屏边县白河镇底西毛木树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杨勇,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873—3221322。
住址:屏边县大平田林草局办公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屏林草罚责通字〔2022〕第5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