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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5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屏政行复终字〔2022〕7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刘云武,男,苗族,1955年*月*日生,农民,住址:屏边县白河镇底西毛木树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杨勇,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873—3221322。

  住址:屏边县大平田林草局办公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屏林草罚责通字〔2022〕第5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