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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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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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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发改发﹝202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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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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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试行期的批复
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屏边县水务局关于给予沿用屏边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屏水发〔2022〕43号)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乡集镇饮水工程建后管理,保障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0〕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屏政办规〔202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文件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
在试行期内由于部分乡集镇自来水厂设施、固定资产未完成决算,且工程处于试运行阶段,运行管理不顺畅,水费收缴不全面,无法以试运行期内水费收缴情况为依据进一步确定各乡集镇的自来水供水正式方案和成本水价。所以暂无法对各乡镇的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为“准确、公平、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依法、依规的核定各乡集镇的自来水供水价格。经研究决定延长《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屏发改发〔2020〕134号)的试行期。现批复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22年7月1日起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
见附件:《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
三、有关事项
(一)宣传解释工作
接文后,请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将《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在各乡镇公示、公告平台公示一个月,同时也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
(二)重新申报
延长试行期满后,由你局上报各乡集镇的自来水供水正式方案和成本。我局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0〕5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8号令)的规定,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后正式核定各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
(三)其它
此批复价格为自来水最终到户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此复。
附件:《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屏边县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