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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9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

屏边县某卫生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4月26日,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为X射线影像诊断(DR影像诊断),现场在该院综合科2023-04-01至2023-04-30排班表中查见张某某、朱某某从事放射科工作人员,张某某现场不能出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3日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2

屏边县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5月16日,屏边县卫生健康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屏边县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口腔门诊2瓶“TaiKang”葡清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11型、1瓶“卫夫子”免洗手75%乙醇消毒凝已过期。该院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该医疗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3

屏边县某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5月16日,屏边县卫生健康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屏边县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张某某执业机构为屏边县某卫生院、熊某某执业机构为屏边县某卫生院。张某某、熊某某未变更执业机构,在该医疗机构未获得开具处方的权利。该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九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该医疗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4

屏边县某诊所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4月21日,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1名儿童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经查,该患者姓名“罗某某”(年龄:9岁半,性别:男,日期:2023年4月21日)的处方笺,临床诊断空项未填写,开具舒巴坦、地米、炎琥宁、清开灵。查见患者姓名“李某某”(年龄:1岁,性别:女,日期:2023年4月21日)的处方笺,临床诊断空项未填写,开具阿奇1/5支、妥布、沐舒坦、利巴韦林、鱼腥草。查阅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该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2日对该诊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玖拾捌元整(¥:598.00),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5

屏边县某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5月18日,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唐某某、朱某某《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现场检查时查见唐某某、朱某某开具的门诊处方笺共13页显示为内科、儿科,唐某某、朱某某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内科、儿科诊疗活动。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及《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6

屏边县某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一、案情介绍

  2023年4月25日,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口腔科查见医疗门诊日志患者姓名“冯某”的医生签字“王某某”“邹某某”的医生签字“白某”,在4月1日排班表人员名单为白某、王某某,白某、王某某不能当场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屏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