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335
-
发布机构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0-25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现将《屏边县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证即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政务服务工作方式创新和作风效能转变,牢固树牢“把方便留给企业和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理念,有效减少申办材料和跑动次数,在全县推广“一证即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即:企业和群众以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个证件为主要申请材料及其他辅助性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事项业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提高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广“一证即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等渠道及服务窗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主动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高效的服务,让企业和群众真正实现“进一幢楼”、“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工作流程(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
1.严格按照《屏边县“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推进“一证即办”工作,除事项申请办理过程中因前置条件等需办事人员自带的辅助性材料外,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其他材料。
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应结合业务需要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办理事项涉及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需要打印、复印或者线上获取的,由相应机构免费提供,降低办事成本,减少跑动次数。
3.办理过程中涉及由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材料,由部门间结合所需材料的实际情况,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互访、互查、互认等措施帮助获取相关资料,切实减少跑动次数,提升办事效率。
(二)拓展事项清单(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对照《事项清单》,聚焦本部门本行业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将清单外可以采取“一证即办”的事项纳入“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广“一证即办”是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事项清单》情况有变化的,各乡镇、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反馈,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二)强化协同配合。“一证即办”事项所需材料涉及多家部门的,由事项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部门要通过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布“一证即办”清单,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对推广“一证即办”工作进行跟踪和调度,并将工作成效纳入2023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和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加分项)进行考评。各部门“一证即办”具体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请于10月23日前反馈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证即办”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3日前反馈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杨庚;联系电话:135******06,邮箱:564574619@qq.com。
附件:1.屏边县“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一证即办”工作负责人名单
附件【附件:屏边县“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