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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6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目前,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未清退,现将死亡职工名单进行公布(具体名单附后),请死亡职工单位或家属携带销户证明、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到屏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大厅进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注:有参保单位的需由单位统一办理清退,单位注销的可由家属办理。)

  办理地点:屏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疗大厅(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咨询电话:0873-3224647。

  

   附件:屏边县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人员花名册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屏边县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人员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