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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pbxzfbgs/2026-0002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屏边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屏边县人民政府

2026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