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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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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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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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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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屏边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位遴选的公告
各乡镇、各服务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关部署,通过项目补贴农户,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自愿选择服务主体的前提下进行,主要针对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不同生产环节,引导农户对集中连片土地统一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遴选服务主体条件要求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作业机械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服务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简称省级智慧监管平台),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服务主体的选择与监督
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登记申请书附件1),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县农科局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加强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
通过比选确定的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公开监督。县农科局及时同服务主体签订作业委托书(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3)。双方要明确各个服务主体承担负责的作业任务、补助金额,确保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不得超支使用项目安排的资金。
四、平台建设管理
依托云南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简称省级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ignIn),县农科局组织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1.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将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及时录入云南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加强信息化管理。2.完善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应录尽录、尽快录入、动态更新”的原则,在智慧监管平台“组织名录”板块建立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服务主体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各类服务主体和小农户注册在智慧监管平台、发布供需信息,探索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模式和路径。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递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共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组织方不予受理。
(二)询问事项联系人:马春保,联系电话:17711464181。
(三)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屏边县农经站(屏边县民族小学对面)。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附件:1.屏边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屏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作业委托书
3.屏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
屏边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 地 址 | ||||
| 负责人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 人数(个) | 机械数量(台、套) |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 | 年 月 日 | |||
| 县农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屏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作业委托书
(服务主体):
2026年,我县开展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作业补贴工作。为确保农机机耕、机种、机防、机收作业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特委托你为我县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作业方。
根据《2026年屏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一、委托你单位负责:机耕 亩、机种 亩、机防 亩、机收 亩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机械作业,服务作业质量必须达到种植要求,服务对象满意。你单位要严格、真实地完成所承担的服务作业任务,确保补助金额。掌握好委托服务作业工作量,在保证完成好任务的情况下,绝不能超支使用项目安排的资金。
二、服务农户对服务内容要签字认可,确保补助服务面积真实可靠。
三、2026年屏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发放。
四、作业结束后,经核实服务验收合格,按照《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综合托管系数折算,按“机耕服务补助50元/亩,机种服务补助20元/亩,机防服务补助20元/亩,机收服务补助50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服务承接主体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竞价服务。服务主体服务产生的费用由财政补助和服务对象缴费两部分构成。财政补助按照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2026年屏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直接补给服务对象。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主体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六、作业方要对作业质量和实施作业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永远取消其实施服务农户的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追回补贴资金。
七、服务主体作业方要高度重视机械作业安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作业方自行负责,委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期限: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委托单位(盖章):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附件3
屏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更好地开展屏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屏边县实际,现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项目服务主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合作社(或公司)成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对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机操作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合作社(或公司)应自觉遵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合作社(或公司)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农机操作手对本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保障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操作人员不得违规违法使用和操作农业机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农田作业服务。对威胁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抓好整治工作,对一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本责任书经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与服务主体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服务主体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分管领导: 服务主体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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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 532523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