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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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fbgs/2025-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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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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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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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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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划定屏边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的具体要求,屏边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572.66km2,图斑数1650个,分布于全县7个乡镇及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1.05%,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44%,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43.5%。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屏边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屏边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屏边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附件3屏边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wps】
附件【附件2屏边苗族自治县各乡镇、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wps】
附件【附件1屏边苗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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