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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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nynchkxjsj/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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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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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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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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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5〕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施化提升改善技术措施先进,示范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先进适用和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企业、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2.要求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3.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对种植水果的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温室大棚、遮阳、防爆网、水肥一体化等生产设施设备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全部工程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报送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自愿向所在县农科局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附件2),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科局经实地走访、遴选、公示等程序后下达建设任务。
(二)《项目申报书》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附件2)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屏边县农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30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环节需提供项目建设验收资料,其中包括项目支出明细及正式发票、项目施工前中后图片、项目建设承诺书、相关合同、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多次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六、项目公示
根据县农科局决定结果在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联系方式
屏边县农科局,联系电话:0873-3226196。
特此公告。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附件1 项目申请书.xlsx】
附件【附件2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