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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rzyj/2025-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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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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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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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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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补充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38个矿山所涉及的63个相关图斑范围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屏边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具体矿山及图斑信息见附件。
公告期三十日(2025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屏边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3-3222942
地址:屏边县屏边大道11号
特此公告。
附件:屏边县纳入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屏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纳入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