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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fzhggj/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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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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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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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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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
各驻屏企业:
屏边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受理驻屏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反映的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诉求,请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号”方式
每月头五个工作日,可通过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设立的线上红河州“企业诉求直通窗”,或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导办台)设置的线下“企业诉求直通窗”进行“挂号预约”(工作日)。
方式一:直接扫描红河州“企业诉求直通窗”二维码进入预约流程
方式二: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
点击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下拉至底部链接——点击以下链接或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预约流程。
方式三:从微信公众号进入
点击“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右下角“政务服务”——“局长坐诊接诉”,进入预约流程。
点击“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右下角“专题专栏”——“局长坐诊接诉”,进入预约流程。
“坐诊”时间及地点
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将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
在屏边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屏边县投资兴业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
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没有明确的诉求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诉求的;
2. 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 已通过或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的;
4. 已向政府其他诉求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 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但同一对象仍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的;
6. 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