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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pbxfzhgg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

各驻企业:

    屏边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受理驻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反映的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诉求,请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号方式

每月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设立的线上红河州企业诉求直通窗,或在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导办台)设置的线下企业诉求直通窗进行挂号预约(工作日)。

 

方式一:直接扫描红河州企业诉求直通窗二维码进入预约流程

 

 

 

方式二:从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

点击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下拉至底部链接——点击以下链接或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预约流程。

 

 

 

方式三:从微信公众号进入

点击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右下角政务服务”——“局长坐诊接诉,进入预约流程。

点击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右下角专题专栏”——“局长坐诊接诉,进入预约流程。


坐诊时间及地点

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将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

屏边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屏边县投资兴业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

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没有明确的诉求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诉求的;

2. 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 已通过或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的;

4. 已向政府其他诉求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5. 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但同一对象仍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的;

6. 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