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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pbxtyjrsw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时效性
    有效

迁坟公告(第1号)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8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屏边县大龙树烈士陵园安葬有2冢非烈士人员,一定程度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管理和烈士褒扬工作的严肃性。经中共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对屏边县大龙树烈士陵园内2冢非烈士墓(李秀山、张仁昆),迁出至屏边县玉屏镇公墓,费用由县级筹措解决。现将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4112日至202411 16(共15天)。

二、搬迁时限及要求

20241118日至1130日。请安葬在屏边县大龙树烈士陵园内的非烈士坟,务必20241117日前与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未与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则按无主坟处理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普世红(0873-3221282)。

特此公告。


附件:屏边县大龙树烈士陵园非烈士信息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11日               



              

屏边县大龙树烈士陵园非烈士信息


1.李秀山同志,女,建水县人,1954年在嘎不底下乡工作中过河不幸溺水身亡。安葬于屏边大龙树陵园119号。

2.张仁昆同志,四川省古蔺县人,男,1958年生,中国人民解放军35551部队61分队战士,共青团员。198023日在河中洗澡溺水身亡。安葬于屏边大龙树陵园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