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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851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1-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屏府法规公〔2016〕第1号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政办发〔2015〕13号)、《红河州州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定公告规定》(红政办发〔2016〕200 号)和《屏边县县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定公告规定》(屏政办发〔2016〕159)等有关规定,现将除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外的第一批县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3个)

  (一)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

  (二)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屏边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屏边县公安局

  (六)屏边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

  (七)屏边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

  (八)屏边县司法局

  (九)屏边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十)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屏边县国土资源局

  (十二)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人防办)

  (十三)屏边县交通运输局

  (十四)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乡镇企业局)

  (十五)屏边林业局(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十六)屏边县水务局

  (十七)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

  (十八)屏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防艾办)

  (十九)屏边县审计局

  (二十)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

  (二十一)屏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屏边县统计局

  (二十三)屏边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县政府直属机构(3个)

  (一)屏边县地震局

  (二)屏边县招商局

  (三)屏边县档案局

  三、其他有关单位(6个)

  (一)屏边县邮政管理局

  (二)屏边县地税局

  (三)屏边县国税局

  (四)屏边县烟草专卖局

  (五)屏边县气象局

  (六)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