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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851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0-2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屏边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屏边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屏边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法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本县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科学调控运力规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根据本县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政府建立运力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2.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3.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权期限为4—8年,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4.规范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品牌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协商收入分配,并在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承包人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抵押金的利息收益要归还承包人。

  5.清理经营权归属。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属。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出租汽车企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允许炒卖和擅自转让。

  6.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本县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市场供求情况、主要运营指标、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分析,建立出租汽车运价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二)规范网约车管理

  1.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本县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

  2.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本县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3.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落实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要加强对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行非现金支付结算。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业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5.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事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三)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汽车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加强市场巡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打击巡游车不计价收费,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涨价或垄断价格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把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情况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5.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交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定期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出租汽车安全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包括县宣传、维稳、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法制、物价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强化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动出租汽车改革攻坚,确保与省级、州级各项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实现本县出租汽车改革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二)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出租汽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矛盾隐患化解排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业稳定。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加强回应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屏边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