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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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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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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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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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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95号)精神,确保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工作目标。组织工作得力,制度措施完善,职责任务明确,协调沟通顺畅,宣传引导到位,按时完成改革既定目标,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顺利转型升级,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有序发展,新老业态协调融合发展,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从而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阶段:全面筹划(9月20日前)
在成立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将开展好以下工作:
1.完成宣传方案、舆情监测及引导方案和维稳应急预案的制定;
2.完成现有出租汽车相关管理政策的梳理,开展相关政策的修订工作;
3.按计划完成出租汽车改革政策的宣传培训;
4.建立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动态半月报制度和行业稳定日报告制度,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县改革进展和行业维稳情况。
9月18日前,将我县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报州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阶段:完成准备(9月20日至10月31日)
完成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完成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10月30日前,发布实施细则。
(三)阶段:全面实施(11月1日)
1.按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工作;
2.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管理;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配利益分配,推动老业态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4.受理网约平台公司申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规范网约车准入退出和经营行为;
5.组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合乘行为。
四、保障措施
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履职尽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稳慎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建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学习掌握国家政策、亲自开展调研、亲自参与研究筹划和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深度参与改革全过程,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对政策、实际情况的掌握程度,在把握改革方向的同时,带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各职能部门要压实工作内容和责任,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保证每项工作有人做、有标准、可落实,确保改革按预期进行。要落实舆情、稳定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涉稳或突发事件,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和行业稳定。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责任单位对涉及出租汽车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在建立健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主动研究、主动联系、主动配合,不回避矛盾,不推迤扯皮,不被动应付,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魄力,密切协作,共同发力,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改革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责。在改革的各个阶段,县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出租汽车改革的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改革筹备和推进展开工作进行督导,全面掌握全县情况,协调解决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五)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为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正常开展。
五、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
1.制定《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宣传方案》和《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网络舆情监控方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宣传,统一口径,坚持正面报道。
2.严肃新闻纪律,督促各新闻媒体做好热点引导,解惑释疑,严格把控负面报道,合理引导各方预期,为促进改革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对微博、微信、QQ等通信方式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稳定信息进行管控,关注网络线上线下的舆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和行业不稳定的煽动性、行动性信息传播,对于故意煽动造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强对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串联罢运、蓄意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等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处置。
(二)综治维稳部门
1.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有关政策、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完善联动机制及防范措施,及时预警,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公安部门
1.制定《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维稳应急预案》。
2.依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实施车辆登记管理。
3.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及防范制度管理。
4.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的稳控力度。负责维稳应急预案的落实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发展和改革部门
1.加强对出租车价格水平的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
2.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打击出租车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五)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
1.负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安全监管指导,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确保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使用,依法依规处治信息违法违规平台。
2.做好信息搜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违法网站和信息的处置。
3.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工作,在备案工作中,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依据信息安全测评规范,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年度信息安全测评。
5.负责落实网约车车辆报废政策。
6.负责合理布局加油站网点建设。
7.做好外商投资相关领域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财政部门
1.积极保障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经费。
2.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指导出租汽车企业与实行员工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
3.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八)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
3.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牵头制定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4.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会同维稳、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九)住建部门
1.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2.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十)地税部门
负责我县出租汽车税费的征收管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依法开展出租汽车和网约平台公司工商登记管理。
2.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信用建设,对出租汽车的市场及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规范网约车平台的市场行为,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查处。
3.督促出租汽车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和年报抽查工作。
4.加强出租汽车计价执法,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
(十二)法制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政策的制定、修订。
(十三)信访部门
1.受理交办出租汽车改革有关信访事项。
2.配合参与涉及出租汽车改革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置工作。
3.收集、研判和报送涉及出租汽车改革有关信访信息。
(十四)工会
1.指导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织。
2.探索出租汽车行业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劳资公决机制。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广泛开展关爱出租车驾驶员活动。
(十五)国税部门
负责涉及国税部门管辖税种的征收与监督,以及发票管理工作。
(十六)人民银行
督促网约车平台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签订支付协议,负责对网络支付结算行为的监管。
屏边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