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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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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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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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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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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屏边县“9•21”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
2016年9月21日11时50分左右,屏边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姬某某以黄某甲用眼睛瞟黄某乙一眼为由,纠集黄某乙熊某等7人将黄某甲叫到学校公厕二楼女厕所内,以打耳光、辱骂等方式进行欺凌,并安排人录像后自己上传QQ空间。学校当日下午4时知晓事件后,及时通知家长带黄某甲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召集双方家长进行调解。
事件发生后,红河州教育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屏边督促指导屏边县妥善处置事件,屏边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事件调查协调组、舆论引导组、责任追究组、心理疏导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已依法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我们将全面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及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