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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6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屏边县行政职权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红政发〔2016〕77号)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承接和调整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屏边县及时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工作,各部门参照中央、省、州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进行清理。经清理并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方面,全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3项,取消子项3项,承接州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调整后,全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7项;权责清单工作清理方面:全县增加7项(其中,3项行政检查类,1项行政确认类,3项其他职权类),由行政许可类调整为其他职权类4项,增加调整后,全县行政职权6146项,责任事项46041项,追责情形38326项。,现将屏边县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附件:1.屏边县人民政府拟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6项)

  2.屏边县人民政府拟承接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3.屏边县人民政府拟调整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4.屏边县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217项)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P0202107223960907515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