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91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屏边县芷白线农村客运票价重新核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屏边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屏政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屏边县交通运输局、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17年9月在县城召开屏边县芷白线农村客运票价重新核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屏边县芷白线农村客运票价重新核定。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成本监审人、旁听人。

  1、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其中:主持人1人、听证机关2人、决策发言人1人。

  2、听证会设成本监审人2人。

  3、听证会设听证监察人1人。

  4、听证代表23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1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8人;人大代表1人;协委员1人;专业人员或企业代表1人;法律工作者1人。

  5、听证会设旁听人3人。

  6、听证会设记录人2人。

 

  7、听证会设记者席:1人。

  (二)产生方式

  1、主持人:在听证人中产生(必须是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2、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

  3、听证监察人: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指派。

  4、成本监审人: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专业人员担任。

  5、听证代表: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4)专家学者、专业人员或企业技术代表: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5)法律工作者: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

  (三)社会普通公众代表、旁听人报名条件

  1、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职业、联系电话等)。

  3、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自愿报名人员、被推荐人员,还需了解和熟悉农村客运价格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四)新闻媒体记者

  由屏边电视台委派。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7年8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报名(地址:玉屏镇兴业路屏边县交通运输局三楼;联系人:卢俊杰;联系电话:13398733949;邮箱:419788235 @qq.com)。逾期未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部门指派。

  五、其他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5日